质量互变规律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8:07:4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57页(457字)

又称“量变质变规律”,“量变和质变互相转化规律”。

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由于内部矛盾运动而发展变化的过程和形式,是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因而事物的发展变化必然体现为其质和量的改变。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从量变开始,量的变化达到或超过一定限度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旧质消灭,新质出现,这就是由量变向质变的转化。量变引起质变后并未停止变化,而是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这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事物的发展变化,就是这样循环往复,并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的过程和形式。在这一过程和形式中,量变和质变又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准备,没有一定的量的变化,事物就不可能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由于事物矛盾运动的复杂性,事物的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事物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事物的质变过程中也具有量的扩张。质量互变规律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