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之否定规律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8:08:3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60页(732字)

又称“肯定否定规律”。

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证明事物由于自身矛盾运动而发展变化的方向和道路,是一个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如此循环往复的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这两个方面既统一又斗争,推动着事物发展。事物发展必须经过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这两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才能展开其完整过程。

肯定到否定阶段,是事物自我否定,是旧事物向新事物转化,但这一否定并不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抛弃,而是扬弃,因而它是事物自身发展的中断,又是事物自身发展的继续。在这一阶段中,事物的肯定和否定还包含着一定的片面性,肯定和否定的矛盾并未彻底解决。

否定之否定阶段,是事物内部原来的否定方面成为新事物的肯定方面,但新事物内部又包含着否定方面,两方面对立、斗争的结果必然是:否定旧事物的否定方面又被新事物的否定方面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阶段克服了肯定到否定阶段的片面性,使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达到了对立统一,从而展现了事物自身发展的完整过程。但否定之否定阶段又作为一个新的肯定到否定阶段,既是前一周期的终点,又是新的周期的起点。由于事物的发展是由肯定到否定、否定之否定这样一个周期接着一个周期无限循环的过程,因而其发展不是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但其方向是上升的、前进的。否定之否定阶段虽然会出现肯定到否定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但它不是在原来基础上的回复,也不是全部或本质上的回复,而是在更高基础上的回复,是某些外部特征的回复。因而,事物发展的方向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

这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它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其普遍性经受了全部科学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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