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8:36:2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60页(624字)

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民主和集中辩证统一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正确地反映了党内的各种关系,如党员和党员的关系,党员和党组织的关系,党的上下级组织的关系,党的各个组织同党中央的关系等;规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以及领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从而使党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在党的创立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和领导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的实践中,在党的生活和活动中采取了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原则奠定了基础。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这一思想,在创建俄国党的实践中,首次提出了民主和集中制的概念。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接受了列宁的建党思想。虽然在最初几个党章中没有明确提出民主和集中制这个概念,但都规定了党的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各项原则和制度。

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第一次明确使用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指出:“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它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

”同时,党章还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这对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制度,以及在党内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团结一致、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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