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8:36: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61页(443字)

处理党的下级组织和党的上级组织之间关系的原则。

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其具体规定是:(1)下级组织要服从上级组织的领导;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坚决地、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如果上级的指示、决议不适合当地情况,下级组织只有在报请并取得上级组织同意后,方能加以调整和改变。

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议,下级组织必须服从,除向更上一级组织报告外,不得公开表示异议。

(2)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凡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下级组织要得到上级组织批准后方能办理;特别紧急需要立即决定的问题,下级组织可先酌情处理,但应边行动边报告,或事后立即报告,请求上级组织批准。(3)党的下级组织的决议不得与上级组织的决议相抵触。必要时,上级组织有权改变或撤销下级组织的决议。

在这样一些前提下,上级组织要充分发挥下级组织的作用,凡是应由下级独立负责处理的问题,应放手让下级组织处理。这一原则对于维护党的思想、组织、行动的统一具有重要作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