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选举制度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8:36: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62页(484字)

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构成员和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时必须遵循的各项制度和程序的总称。

是由党章及其他党内规章确定的一种民主制度。其内容包括:选举权的确定,行使选举权的方式和组织选举权的方法等。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在党内正式党员(留党察看者除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内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并取得多数人的同意。一般实行差额选举的方法。可以直接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先预选出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中,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更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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