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8:36: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63页(395字)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是集中全党意志,拥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的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党的地方组织选举产生。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时,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其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参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全体党员间接选举产生的,他们集中反映着全党党员的意志和要求,代表全体党员行使权力。它所通过的决议,所制定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党各级组织和党员都要无条件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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