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制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8:37: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67页(373字)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它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即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等,都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党委决定的问题,每个委员都必须坚持执行,不得阳奉阴违。党委作出决定后,要明确每个委员所担负的具体任务和责任。每个委员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创造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在执行中,除有新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外,对于具体工作问题,要敢于积极大胆地、独立负责地进行处理。实行党委制,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各个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个人专断或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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