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义务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8:38:1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68页(709字)

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

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也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具体标准。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八大通过的党章针对执政党的地位特点,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增加了新的内容。

九大至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取消了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只对党员提出了要求。

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针对执政党的特点和目前党员队伍的现状,对党员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1)认真学习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2)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3)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持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4)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派性,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5)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6)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群众提高觉悟,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7)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维护社会秩序,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8)为了保卫祖国和人民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