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8:39: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72页(443字)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权利。

按照党章规定,在党内,除预备党员和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外,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党内选举时,有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选举的权利。

具体地说,即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的基层领导机构成员或者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时,党员有权把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人,选进党的领导机构,或选为代表。在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同级领导机构或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时,每个正式代表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选举。

被选举权,是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的条件有被选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党章规定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发扬党内民主、发动党员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基本形式。党组织应当尊重和保护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和剥夺党员的这种权利,不得妨碍选举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

党员也应当珍视和爱惜自己的权利,要以对党和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参加党内的选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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