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8:57: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239页(397字)

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基本内容是:国家为保障各少数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平等地位,保障各少数民族人民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和经济、文化方面的繁荣发展,在保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由少数民族人民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把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即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1946年,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内,为蒙、回两个民族分别建立了自治地方。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此后又陆续建立了四个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对于发挥各民族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实现民族平等,增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加强人民民主专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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