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9:00:5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253页(386字)

原名《关新约》,又名《春帆楼条约》。

是日本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中日甲午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95年4月17日由清政府钦差大臣李鸿章、李经方父子与日本全权代表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今下关)春帆楼签订。

共11款,附有《另约》、《议订专条》。主要内容有:中国承认朝鲜独立;中国割让台湾诸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中国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2万万两;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船可在各口搭客装货;日本臣民在上述口岸任便设立工厂、输入机器,只交所订进口税,所造物品免征各项杂税;交换俘虏,中国不得逮捕为日军服务的汉奸。

1896年,日本又依《马关条约》的规定,迫使中国签订《通商行船条约》,使日本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马关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资本输出的要求,使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机大大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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