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9:20: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327页(323字)

在实行法制的条件下,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利。

是一条重要的法制原则。最早由资产阶级于18世纪后期提出。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

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规定,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在资产阶级进行反对封建专制的民主革命时期,这个口号对反对封建特权具有直接的历史性的进步意义,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局限性使这一法制原则并不能得到彻底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决定了也必须实行这一法制原则,而且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具有坚实可靠的保证。

在社会主义现阶段,还必须坚持不懈地反对封建残余思想,破除特殊化观点,才能保证这一法制原则的彻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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