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仆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0:49: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665页(361字)

又称“社会公仆”。

是对共产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级各类干部的统称。是从这些干部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言的。最早称掌握国家权力的人为公仆的是克思。他在1871年谈到巴黎公社的革命政权时指出:公社把权力“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6页)。恩格斯在1891年谈及巴黎公社时,也指出:公社采取了普选撤换制和工人工资制两个措施,以“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同上书,第335页)。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使对各级各类干部的公仆称呼完全正规化和科学化,有利于提高各级各类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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