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单列城市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1:40:3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824页(257字)

在不改变省辖市行政隶属关系的情况下,赋予它们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的城市。

自1983年至今,国务院先后批准14个大中城市实行计划单列,它们是:重庆、武汉、厦门、深圳、南京、成都、长春、沈阳、大连、广州、西安、哈尔滨、青岛、宁波。按规定,这些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不再经由所在省下达,而是在国家计划中单独立户,其主要计划直接上报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信贷、物资、劳动工资、进出口贸易、外汇和文化教育等计划指标直接下达这些城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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