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责任制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1:41: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828页(469字)

简称“承包制”。

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利益制约为出发点,以责任制为核心,以承包为形式,把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确定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关系,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保证企业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独立法人地位的基本经营制度。其最初形态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由农民群众创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逐步向城镇企业推广实行。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作法是:首先确定承包经营目标,草拟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承包形式、期限,经营目标和上缴利润,企业技术改造,产品质量和其他经济技术指标,留利使用和贷款归还,债权债务处理,国家资产维护,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营责任、奖罚办法,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解除。并拟定招标和招聘经营者的办法。其次是招标招聘承包经营者。对投标者进行全面评审,公开答辩,择优选定。

投标者可以是个人、集体或企业法人。最后是签定承包经营合同。

签约时由公证机关对合同书进行公证,同时颁发公证书或聘任书。承包经营责任制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承包范围、利润分配关系等情况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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