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制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1:42: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831页(292字)

也称“租借制”。

一种契约制度。缔约的一方(即某种财产——土地、企业、建筑物和房屋等等的所有者)根据这一契约,在一定条件下,把自己的财产暂时让给另一方(租赁人)使用,向租赁人征收使用财产的租赁费(租金)。在资本主义租赁制度中,租赁费包括租金和投入该项财产的资本的利息。中国在改革中,有的地方实行了租赁经营责任制,它是以契约形式将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经营权有偿让渡给企业经营者的一种经营形式。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以其财产作为经营风险抵押,并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和租金。租赁经营使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法律化。租赁经营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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