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负责制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1:46: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844页(321字)

科研机构的业务与行政管理工作由所长全权负责的一种领导制度。

是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扩大研究机构自主权的政策措施之一。按规定,所长主持研究所的业务和行政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所长由上级部门任免,副所长由所长提名,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任免。所长、副所长均实行任期制,可以连任。

所长可以任免本单位中层行政干部。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研究所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尊重和维护科技人员和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研究所的党组织应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支持所长负责制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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