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制度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1:54: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874页(465字)
资本主义国家由法律规定的关于政府文职官员的考试、任用、考核、监督、升降、薪金、奖惩、退休、免职等的管理制度。
最早确立于19世纪末期的英国,现已为资本主义各国包括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广泛采用。在具体实施中各有差异,但一些基本点是相同的。这些共同点是:(1)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政府规定选拔文官的客观标准,通过各种形式的公开考试,凡符合所规定的标准的,便可录用。
考试主持者必须是“超党派”的。(2)严格的职业保障。
文官一经被录用,即受法律保护,没有过失就长期任职,不得随意撤换。(3)严格的管理和等级制。
这是为了适应社会分工日趋专业化的要求和调动文官的工作积极性。
(4)政治上标榜“中立”。
事务官不得参加某些政治活动,不得兼任议员,不得参加营利性经济活动,不得接受政治捐款。文官内部的工会组织不得同外部工会组织发生联系。
(5)工资福利待遇比较优厚。文官在工资、退休等待遇上,一般优于私人企业的职员和工人,从而有利于稳定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文官制度具有制度化、永业化、专业化、系统化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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