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社会主义人道精神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1:58: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888页(369字)

公务员必备的素质之一。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结构中比较基本的层次。国家公务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的过程中,贯彻社会主义人道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把社会主义人道精神贯彻到公务实践和公共生活中,成为公务员必备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公务员履行职责的重要道德驱动力和价值尺度,是公务员联系广大群众,发展对外交往的重要道德纽带,是公务员代表的国家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表现。社会主义人道精神在执行公务中的主要表现有:(1)尊重群众的人格尊严,努力促进社会成员间和谐关系的形成和发展;(2)重视群众的利益,关心群众的疾苦,为不断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而努力工作;(3)尊重群众的个人价值,努力为使每个人能对社会做出最大贡献创造条件;(4)爱憎分明,勇于为民除害,保卫人民的尊严、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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