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29: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995页(370字)

有两种含义。

(1)指表现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也称法的形式。法必须通过一定国家机关制定为具体形式的法律规范,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以及同一类型的法,在不同的国家,法的渊源有所不同。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其中宪法和法律居于主导地位。在中国,法的渊源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在本部门权限内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地方规章等。(2)指法的来源,简称法源。

如某些资产阶级国家制定法律以罗法为基本依据,自称它们的法渊源于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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