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32: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03页(364字)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

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此外,人民法院受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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