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35: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12页(282字)
法律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有资格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是母体的一部分,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作为未来的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权利也受一定的保护。公民的权利能力是平等的,不能转让,不得抛弃,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受任何限制和剥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其成立时开始,到其撤销或解散时终止。各个法人的权利能力因其业务范围不同而有区别,各有限制。
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取决于统治阶级意志,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