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35:5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15页(399字)

对基于智力活动所创造的产品享有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一类是版权,也称着作权。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点:(1)专有性。除非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特别规定,任何人不得享有该项权利,不得使用该项智力成果。

(2)地域性。一国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只能在该国领域内有效,或者在参与签订国际条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国家内有效,超出这个范围不再受其他国家的法律保护。(3)时间性。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法律不再予以保护。知识产权一词源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

1967年7月14日51个国家在斯德哥尔摩签订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74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中国于1980年3月3日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

上一篇:合同 下一篇: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