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39:0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25页(250字)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判决前作出裁定,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转移财物的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诉讼保全的裁定。对方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诉讼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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