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39:0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26页(236字)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所适用的特别民事审判程序。特别程序的特点是:(1)不是基于当事人双方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是起诉人或申请人就选举资格的有无或某种事实的存在与否,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上的确认;(2)没有明确的被告;(3)实行一审终审;(4)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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