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及毗连区法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39: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28页(437字)

一个国家为行使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理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而制定的有关领海和毗连区的范围及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2年2月25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国领海为邻接中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陆地领土包括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国的岛屿。中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内水。

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为12海里。

中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上空、领海的海床及底土。外国船舶通过中国领海,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中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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