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制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45: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55页(408字)

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

源于北魏至隋的租、调、力役制度。是租、力役、户调的合称。征收对象为受田课丁。武德二年(619)制定,七年补充完善。此制规定21至59岁的丁男,每年交纳租粟2石或稻3石;调随土所出,养蚕之乡交绢或绫2丈,绵3两。非蚕乡交布2丈5尺,麻3斤;庸为力役,每丁每年服役20日,有闰月之年加2日;如无役或不服役,每日折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顶役;若国家有事,20日外加役15日可以免调。

加役30日可以免租调。正役连同加役,不得超过50日。

遇水、旱、虫、霜灾害时,十分损四、五的免租;损六的免租调;损七以上的租庸调全免。

桑麻损尽者免调;新归附的人户,夏附免租调,秋附租庸调全免。有了这些明文规定,各级官吏就难以横征暴敛。租庸调法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开元天宝之际(713-755)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遂也无法贯彻执行,建中元年(780)正式为两税法所代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