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字狱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48: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71页(688字)

以摘取片言只语的文字罗织罪状的刑狱。

是清王朝为了钳制思想,消灭异端,借诸文字作品来罗织罪名而造成的刑狱事件。康熙二年(1663)浙江富户庄廷购得明朝大学士朱国桢所着《明史》的稿本,请人续写完成刻印,因其中有关于明末抗清史实的记载和指斥清朝的词句,被人告发,遂酿成“明史案”。当时已死的庄廷被剖棺戮尸,其家属皆被处死,因此案株连“伏法”的江南名士达200余人。康熙五十年(1711)翰林院编修戴名世所着《南山集》,被人指控议论南明史事。书中引用过的《滇黔纪闻》的作者方孝标被开棺戮尸,戴名世被处死,方、戴两氏族人大多被杀,受牵连而遭流放者达数百人。雍正七年(1729),湖南诸生曾静得当时已故思想家吕留良遗书,接受其中一些反清思想,遂派学生张熙致书川陕总督岳钟琪,劝其起兵反清。事发后吕留良及其长子吕葆中开棺戮尸,其他吕氏弟子、学生乃至刊刻、贩卖、收藏吕书的人,或斩首,或充军,或杖责。吕留良及其两位学生严鸿逵、沈在宽三族妇孺皆籍为功臣家奴。大将军年羹恃功骄纵,雍正即以其奏折中把“朝乾夕惕”写成“夕惕朝乾”作为“不臣”的罪名,将其处死。考官查嗣庭出试题“维民所止”,被指为去“雍正”二字之头,瘐死狱中。

翰林院庶吉士徐骏集中有“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之句,被认定有意讥讪清朝,遭致杀身之祸。清代文字狱在乾隆时期更为盛行,绝大部分都纯属望文生意,滥杀无辜。

清代文字狱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最为严苛而残酷的,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文化专制主义的最极端、最恐怖的表现。它促使知识分子埋头故纸,造成了万齐暗的可悲局面,其影响极其恶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