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大宪章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52: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91页(424字)
英国僧俗封建领主迫使英王约翰签署的满足其要求的文件。
约翰在其统治时期(1199-1216),侵犯了僧俗大封建主、骑士和市民的利益,加上对外政策上失利,引起各阶层的不满情绪。诸侯乘机而动,联合中小封建主和市民,于1215年春,开始进行反对国王的斗争。6月15日约翰被迫签署了他们草拟的文件,名为“自由大宪章”;共63条,用拉丁文写成。
多数条文重申封建贵族和教会封建主的权利。
国王承认教会职位的选举,保障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不得违例征收采邑继承税和其他额外税金,对诸侯不经合法判决不得逮捕以及剥夺他们的财产。大宪章中只有少数有关城市和市民的条文,其中提到承认伦敦等城市享有自由,统一度量衡、保护市民的商业自由等等。
封建诸侯还选出25名代表组成委员会,以监督国王执行大宪章。自由大宪章保护了封建主,特别是大封建主的利益,它得不到骑士和市民的支持,英王约翰也拒绝遵守大宪章,它实际上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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