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雷经天的信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3:17:0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183页(313字)

毛泽东1937年10月10日给当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的复信。

曾载1981年7月11日《人民日报》。后收入《毛泽东着作选读》上册。该信阐述了从严治党的原则。

当时,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对陕北公学女生刘茜逼婚未遂,开枪杀害刘茜,被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黄克功少年时加入红军,屡立战功,毛泽东认为不能因此而赦免其人。他在信中指出:黄的行为卑鄙、残忍,已失掉党的立场、革命立场和人的立场,赦免其人则无以教育他人。

同时强调: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一切革命者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该信对于严肃党纪军纪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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