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学生文化百科辞典》第178页(183字)
中国北宋王安石实行的新法之一。
于熙宁五年(1072年)颁行。规定:每年9月,由县官派人丈量田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各方田(面积约41顷66亩)再按地势、土质分等定税,并由各县原定的赋税总数分摊,设方账、庄账、甲帖、户帖为凭证。
此法推行目的在增加国家税收,但因丈量土地缓慢,又受豪强地主反对,未普遍实行即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