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出版社《音韵学辞典》第110页(211字)
音韵学术语。
等韵门法之一。指精组声母字与照组声母二等字互相用作反切上字时,要参照其反切下字来判定其声母归精组还是归照组。
如“鲰,士姤切”、“姤”是一等韵字,“士”虽为二等床母字,但《五音集韵》仍将“鲰”字归入一等从母字。又如“斩,则减切”,“减”是二等字,虽然“则”为一等精母字,而“斩”字仍属二等照母字。
精照互用的现象,在宋代包括在“类隔”门之中,至元刘鉴才独立为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