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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韵读

书籍:音韵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15:28:17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出版社《音韵学辞典》第185页(2112字)

㈠音韵学着作。

清江有诰撰。《音学十书》之一。见“音学十书”条。

㈡今人江举谦着。

清江有诰着有《音学十书》,其中《廿一部韵谱》等3种未刊。本书师江有诰遗意,专取《经》撰为韵谱,体例则仿效清段玉裁《诗经韵分十七部表》。其古韵分部,在江有诰二十一部的基础上,采取今人王力意见,增加微部。部目及排列次第,根据现代董同龢《中国语音史》,为“之蒸幽中宵侯东阳佳耕歌脂真微文祭元叶谈缉侵”。

每部韵目之下,先录江有诰《古韵廿一部总目》对古今韵部演变的分析,再加按语。按语中先根据董同龢《上古音韵表稿》标举该古韵部的主要元音及韵尾,并补充江有诰总目的分析,最后根据董同龢《中国语音史》第八章谐声表下古韵变入《广韵》诸韵所列次第,引段玉裁《诗经韵分十七部表》所谓古本音诸韵,作为处理与排列古本音等字的依据。

每部之内,再依《广韵》调类,分立平上去入4谱。韵谱按《诗经》次序,录韵字,注明篇章。

中古其他声调的字兼叶的,称为古合调,在字旁加一小圈作为标志。凡同章韵脚异调兼叶,字有多少时,收入字多的声调的韵谱下。如同章韵脚仅有两韵,而此两韵在中古属不同声调,则以其先后归入前一字所属的声调的韵谱下。如一字中古有数读或数调,则依其词义决定其音读调类,在字下加按语,先据《广韵》录其反切训诂,再考订其读音调类。词义的解释不专守一家,以在诗中文从字顺作为取舍标准。各声调韵谱后,列“古合调”一节,按声调集中讨论古合调各字。中古其他韵的字归入本韵部的,按段玉裁《诗经韵分十七部表》的称呼,名为古本音,在字旁加小三角符号作为标志。在韵部之后,有“古本音”一节,按字集中讨论。

不同韵部的字例外相叶的现象,江有诰按韵部间距离远近,分别称为“通韵”、“合韵”、“借韵”,江举谦按段玉裁《诗经韵分十七部表》体例,统称为古合韵,在字外加圈作为标志。

在“古本音”后另立“古合韵”一节,分韵部按古韵距离远近排列,逐字注明应为通韵、合韵或借韵而加以讨论,每部第一字下,并按董同龢《中国语音史》构拟,标明主要元音及韵尾,指出其所以能合韵的原因。此书比清人各种古音韵谱都更谨严而有条理。它一方面只以《诗经》韵读为处理对象,不参杂不同时地的材料,另一方面又为古合调、古合韵的归属,订立了按多寡或先后决定的标准,体例谨严。

在总结与整理前人《诗经》韵读研究的基础上,增二十一部为二十二部,每部标明主要元音及韵尾,用以解释合韵、通借或音转等现象。前人碰上一字数调的韵脚,都凭上下韵脚的调类来决定其音读,江举谦以字的意义决定其调类,在字调的研究方法上,有所突破。书由台湾私立东海大学出版,1964年初版。㈢今人王力着。1980年上海古藉出版社出版,1986年编入《王力文集》第6卷。清代以来,很多人写过《诗经韵读》一类的书,分析诗经押韵情况,研究韵例,归纳韵部,探讨通韵合韵问题。

此书在前人的基础上,运用音韵学研究的新成果(其中包括他本人的研究成果)对《诗经》的全部诗篇的押韵重新进行分析,为每一个入韵字拟构了读音;将《诗经》韵部归纳为29部;将《诗经》全部入韵字按韵部列成表格;对《诗经》的韵例——韵在句中、章中、篇中的位置问题——以及韵式与韵部的关系一一作了细致的分析,并就一系列理论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批判叶韵说;论古音学的发展;古韵分部;上古韵部与中古韵部的对应;谐声问题;声调问题;通韵和合韵问题;以及古音拟构问题。本书将《诗韵》韵部29部以主要元音为轴心按阴、阳、入三配的系统归纳为11类(见下页上表)。

其中幽、觉、宵、药、鱼、铎、阳、歌、月、元诸部的拟音,与作者在《汉语史稿》中的拟音稍有不同。本书提出上古每一韵部可以分为两呼四等,同部内开合和等第不同者,主要元音相同,只是韵头有差异(见本页下表)。

关于上古声母,本书定为33个,拟音如下:见[k] 溪[k‘] 群[g] 疑[] 端/知[t] 透/彻[t‘] 定/澄[d] 泥/娘[n] 帮/非[p] 滂/敷[p‘] 并/奉[b] 明/微[m] 精[ts] 清[ts‘] 从[dz] 心[s] 邪[z] 照二[t∫] 穿二[t∫‘] 床二[d3] 审二[∫] 禅二[3] 照三[] 穿三[‘] 床三[] 审三[] 禅三[] 晓[x] 匣、喻三[γ] 影[] 喻四[j](这个[j]只代表一个未定的辅音,具体音值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来[1]日[]。关于《诗经》中不同韵部的字押韵的情况,作者认为有两类:一、通韵,即主要元音相同的阴、阳、入三声互相对转,如之职通韵、歌元通韵、谈盍通韵等;二、合韵,包括元音相同但不属于对转者(如阳部与谈部)、韵尾相同者(如真部与文部)以及主要元音相近者(如幽部与侯部)之间的合韵。

本书《韵读》部分全录《诗经》原文,入韵字逐一写明音标,并注明所押的韵部,注明合韵或通韵,遇有韵式上易混淆的,还注明某字与某字协、与某字韵等,使读者展卷便可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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