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制

书籍:简明人文地理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2:37:40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人文地理学辞典》第42页(280字)

“责任内阁制”的简称。

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是由议会产生国家内阁,而内阁又对议会负责。它最早实行于英国,第一任责任内阁产生于1721年,到18世纪末,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制度。

1946年公布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是第一部明确而详尽地规定内阁制的宪法。它与议会制相适应,其基本内容为:(1)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的一个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2)内阁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定期向议会汇报工作;(3)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应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以决定内阁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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