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的变更

书籍:简明人文地理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2:40:31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人文地理学辞典》第59页(389字)

包括领土的取得和丧失,通常指领土的取得。

按照传统国际法,有5种方式:(1)先占,指国家占有无主土地从而取得主权;(2)时效,指国家连续不断地安稳地占有某些土地,经过较长的时间,即取得该土地的主权;(3)添附,指由于目然或人为的增加而形成新的土地;(4)割让,指领土所属国依条约将其对领土的主权转移到另一国;(5)征服,是指国家以武力占有他国的领土。在现代条件下进行领土的变更,必须遵循主权原则,因此割让、征服等侵犯别国主权的传统的变更方式被认为是非法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还出现了一种新的领土变更方式,即公民投票。

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有关国家协商交换的领土地段,也符合现国际法的要求。

此外,恢复在历史上属于某一国家主权管辖的领土,也属于现代国际法的允许范围,如1984年中英双方达成协议,中国将于1997年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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