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

书籍:简明人文地理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2:40:58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人文地理学辞典》第62页(335字)

指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和现时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同样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包括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等方面)。

它往往在双边的通商航海条约或多边的该类条约(如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中作出规定,其目在于消除缔约国之间通商、航海等方面的歧视,促进双方贸易往来的发展。最惠国待遇涉及到诉讼权,财产保护、营利活动、工业所有权、税金、有价证券之转移、海关税则、进口产品之按国内产品处理、公司、船只以及领事职务等方面。在许多场合它也包括应享受国民待遇的事项。

关千最惠国条款的适用,有3种形式:(1)单方或相互的最惠国条款;(2)有条件的最惠国条款;(3)无条件的最惠国条款。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间一般采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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