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人文地理学辞典》第298页(205字)
以旅游资源特征为基础,具有组织旅游活动的相应机构、设施和旅游点完整体系的旅游区域。
与风景区概念不同,其风景资源集聚程度劣于风景区,常以一个行政单位的范围出现或跨省、跨区的大地域出现,属风景区之上的高层次、主系统的风景地域;各风景区的开发战略目标必须纳入旅游区的总体战略目标之中。旅游区一般包括旅游城市和各类旅游地,以及未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区域。[见风景名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