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可移
书籍:中国典故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07:06:21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典故大辞典》第467页(375字)
《旧唐书·李元纮传》:“(元纮)累迁雍州司户,时太平公主与寺僧争碾硙(碾硙,本是以水力推动的水磨装置,此应释为磨坊),……元纮遂断还僧寺。窦怀贞为雍州长史(唐代州郡设长史官,职权很重,仅次于地方行政长官。而管理民事户籍的司户职位在其下,是负责一方面专职事务的官员),大惧太平势,促令元纮改断。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
”《新唐书·李元纮传》作:“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
窦怀贞惧怕皇亲,趋奉权势,欲徇私枉法,故促令改判。李元纮刚直不阿,执法如山,这种精神是难能可贵的。
后以此比喻判案果决,坚持原则,案已判定,便不可更改。
清·黄遵宪《感事》诗:“东市朝衣真不测,南山铁案竟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