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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语弃市

书籍:中国典故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07:16:21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典故大辞典》第482页(301字)

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书》者弃市。”裴骃《集解》:“应劭曰:禁民聚语,畏其谤己。”张守节《正义》:“偶,对也。”《汉书·高帝纪上》:“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耦(偶)语者弃市。”颜师古注:“弃市者,取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秦始皇时,为了杜绝言论,巩固其统治,刑法规定,凡人有谈论《诗》、《书》的,一律处死。弃市,行刑于市,弃尸不殓,故称弃市。后用为咏苛法虚禁之典。

元·耶律楚材《怀古一百韵寄张敏之》:“偶语真虚禁,长城信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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