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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风景(大杀风景、煞风景、大煞风景)

书籍:中国典故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08:20:44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典故大辞典》第586页(196字)

唐·李商隐《杂纂》卷上记载:“花间喝道,看花泪下,苔上铺席,斫却垂杨,花下暴裩,游春重载,石笋系,月下把火,妓筵说俗事,果园种菜,背山起楼,花架下养鸭,对花啜茶,煮鹤烧琴”为“杀风景之事”。

原指有损美景,败人雅兴之举。后泛指一些令人扫兴、不悦的遭遇。鲁迅《花边文学·安贫乐道法》:“这也是一张少见的富有趣的药方,不过也有煞风景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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