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枣去妇
书籍:中国典故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11:15:40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典故大辞典》第864页(553字)
《汉书·王吉传》:“王吉字子阳,琅邪皋虞人也。
始吉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东家闻而欲伐其树,邻里共止之,因固请吉令还妇。
里中为之语曰:‘东家有树,王阳去妇;东家枣完,去妇复还。’其厉志如此。
”
汉朝时侯,王吉年轻时在长安居住求学。他的东邻的枣树枝条垂到自家院中,妻便摘来枣子给吉吃。
王吉知道后,就把妻子赶出了家门。东邻见事情闹出后果,便要把枣树砍掉。
众邻里觉得这样做没有用,还是一起说合,请求王吉让妻回来,才算了事。
后以此用为持守德行的典故。
《文选》卷四十六任昉(彦升)《王文宪集序》:“若离翦之止杀(原注:《史记》曰:王翦者,颍阳人,事秦始皇,使翦将兵而攻赵阏与,破之,后遂拔赵。陈胜之反秦,秦使王翦之孙王离击赵王。孔安国《尚书》‘传’曰:以杀止杀,终无犯者),吉骏之诚感(吉子骏,元帝时为御史大夫,妻死,不复娶),盖有助焉(《汉书》《张贺赞》曰:贺之阴德,亦有助云。
)”所谓“吉骏之诚感”即包含暗用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