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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0:39: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2页(492字)

一国在其境内划出一定的范围,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鼓励优惠措施,来吸收外资、发展本国经济的特别地区。

世界各国现已举办了各种类型的经济特区,主要有: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自由工业区、自由港、自由关税区、科学工业园等。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多为自由贸易区,发展中国家多为出口加工区,而我国则称为经济特区。我国现已设立的有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等四个经济特区。

它们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贸易区或出口加工区相比,在经济方式上有类似之处,但在经济性质上有根本的区别。我国的经济特区,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具有下列特点:①实行“四个为主”的特殊政策,即:建设资金以引进外资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涉外企业为主;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经济管理体制以市场调节为主。②通过经济特区立法,对前来投资的外商,在土地使用费、机器设备的进出口税、企业所得税、利润汇出、价格放开程度、再投资、简化出入境手续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的待遇③在我国政府的管辖下,特区内的一切企业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商的合法权益,亦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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