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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统一税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0:45:4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91页(248字)

我国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其业务经营的流转额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征收的税。

1958年工商税制改革时由原来的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商品流通税合并而成。纳税义务人为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产品采购、进口贸易、商品零售、服务性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是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农产品采购支付金额或非商品营业收入金额。采用比例税率,分别在工业品出厂(或农产品采购)和商业零售两个环节各征税一次。1973年第三次工商税制改革时,工商统一税并入工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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