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价格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23:1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362页(356字)
物资企业供应物资时所采用的价格。
由出厂价或收购价加一定费用,包括进货费、仓储费、管理费、利息支出四项构成,是物资供销企业对外供应物资的基本结算价格。物资供应价格有四种形式:①全国统一供应价。由国家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对内对外调拨执行一个价;②全省统一供应价。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制定,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行;③地区统一供应价。
在一个城市、一个经济区域内制定统一供应价,或在一个经济区域内和交通条件差不多的几个城市制定分片的地区统一供应价,地区之间保持合理的地区差价。以上三种价格,目前很少采用,因为各地费用水平差异较大;④保本供应价。物资供销企业组织的计划外货源,包括加工、自拉自运、调剂串换以及协作的物资,按保本微利原则制定供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