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价格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364页(774字)
各级政府管理物资价格的组织和制度。
包括管理对象和范围的确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管理职责和权限的划分,对各类物资价格、比价、差价的管理政策和管理原则,以及管理的方式方法等。物资价格管理是国民经济管理的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的物资价格管理,必须根据整个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正确处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关系,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的关系,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的关系,国家管理和企业自主管理的关系,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和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的关系等。
物资价格管理的任务是由国家的物价管理机构负责完成的。
我国现行的物价管理机构,是一个包括全国性综合物价机构和各部门各地方物价机构在内的整个体系,它实现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中价格体系全面控制的职能。
目前,物资部设有财务物价基建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物资局设有物价处(或财务物价处),市县一级都设有物价科(或物价股、物价组)。国家物资局各专业公司、各省物资局专业公司等物资供销企业,也都设有相应的物价机构。基层单位设有物价员。
物资系统的物价工作,在业务方面,受同级物价综合管理部门和系统内上级物价机构的指导,物资供销企业系统的物价工作,受同级物资行政管理部门和其系统内上级物价机构的领导。
物资供销企业价格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及时、合理地制定和执行物资价格。
加强物资价格管理,还必须建立健全物价管理工作制度,建立科学的物资价格管理工作秩序。如审价制度、岗位责任制、价格审批制度、会计报告制度、明码标价制度、原始记录和价格档案、保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