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价格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363页(956字)
政府制定的关于调整各类物资的价格水平、比价关系、差价关系以及对物资价格管理所颁布的各种法令、规定。
它是国家整个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重大的物资价格政策有稳定物价政策、等价交换政策、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政策、按质论价政策以及各种比价、差价政策等。
在处理计划价格与价值的关系上,一般应按以下原则进行:①根据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情况,努力把各种背离价值(或价值转化形态)的价格,逐步调整到符合或近乎符合价值(或价值转化形态);②在一定时期内利用价格与价值的背离来调节某些物资的生产和需求;③在特定情况下,在某些物资保持生产者正常价格的前提下,国家对消费者实行较长期的背离价值的价格,调节各阶层人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制定物资价格政策,首先要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只有生产发展了,才可能有更多更好的物资资源,才能满足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稳定物价才有雄厚的物质基础。
物资价格要有利于生产,最重要的是要制定合理的价格,并根据价值的变化及时调整价格,使生产者能补偿劳动消耗,并获得必要的利益;同时还要坚持按照社会中等成本定价,实行按质论价以及对新产品初销时期,中小企业发展初期、老少边地区适当照顾和支持,鼓励落后赶先进,促进先进更先进,使生产者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生产更多更好的产品。
物资价格政策也要有利于扩大物资流通。
物资流通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中间环节,是连接生产与消费、城市与农村的纽带和桥梁。只有物资流通渠道畅通,周转快、费用省、供应好,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的物资才能得到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才能连续不断地顺利进行,从而物资的价值才能实现。
要使物资价格有利于流通的扩大,主要是从价格上保证物资经营企业在流通过程中的劳动消耗得到必要的补偿,获得必要利益,促进物资经营企业按照物资合理流向组织好流通。
物资价格政策还要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以及各方面、各部门之间的利益,要有利于稳定物价,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