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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租金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40: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77页(562字)

私房租金的对称。

租用公房需向房产主管部门或经营单位交纳的租金。房屋是商品,但又区别于一般商品。

我国城市住宅绝大部分为公有财产,属房管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和收取房租,此类房租统称公房租金。目前我国公房租金有民用公房租金、统管房租、行政房租等形式。

1949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城市中公共房屋产权问题的决定》。制定了公共机关和个人租住公房必须向房产管理部门交纳房租,必须遵守公租房屋之章程等。

规定了处罚办法,承租、退租之手续、房租缴纳办法,损坏之赔偿,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等。我国城市房屋租金的构成因素是全国统一的,但计租的定额,各地区因造价、使用年限,自然环境和交通方便条件等不同,则不统一制定。

根据我国公房保金收费标准,公房租金按成本计算,而成本又因房屋结构不同而差异。房屋结构在我国一般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我国现行的公房租金只包括必要的经营管理费、基本修缮费、税金和保险费,不计房屋建筑投资的折旧费和利润。现行公房租金一般都达不到上述租金水平,实际上等于对住房人的经济优待。

它不是按商品经济规律的价格构成要求来经营房屋租赁,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有待于住房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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