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旅游收费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43:3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495页(479字)
对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从所在地到目的地旅游、实习收取的费用。
由住宿、伙食、乘坐交通工具三项构成。该项费用由国家教委和国家物价局制定。安排来华留学生外出旅游、实习,是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所以其收费与一般旅游收费不同,它不包括组织单位(主要是大专院校)的费用和利润。
留学生旅游收费水平,是参照我国自费旅游者的宿费、伙食费标准,并考虑到当时当地的社会成本以及教育经费的多少和一部分自费留学生的支付能力等情况来制定的。
留学生旅游收费的规定,1974年以前采用假期旅游、实习补贴办法,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1975年以后,制定了留学生旅游实习收费标准,规定住宿费每人每天5~6元。伙食费3~4元,乘坐交通工具要求乘火车为硬座,乘轮船为三等舱,旅行时间不得超过两周。由于社会成本提高,1982年后按新的规定北京地区住宿标准每人每天14元,其他城市12元,伙食标准,一般地区每人每天5~6元,新疆、深圳、东北等地略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