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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购价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49: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30页(444字)

国家按定购合同向农民收购粮、油、棉、生等农产品的价格。

它是随着1985年取消粮、油、棉、猪等农产品的统购、派购政策,实行合同定购政策而出现的一种新的价格形式。它是从超购加价政策演化而来的。粮食的合同定购价格,是以合同定购数量为准,其中30%按原统购价计算,70%按原超购加价计算,平均相当全部合同定购粮加价35%,故它又称为“倒三七”比例价。棉花的合同定购价也是比例价。

1985年规定的比例是,以合同定购数为准,北方棉区30%按原统购价计算,70%按原超购加价计算,相当于全部合同定购棉加价21%;南方棉区60%按原统购价计算,40%按原超购加价计算,相当于全部合同定购棉加价12%。1986年北方棉区棉花原超购加价比重降为60%。

1987年,南、北方棉区的棉花合同定购价统一为30%按原统购价计算、70%按原超购加价计算,相当于全部合同定购棉花价格在原统购价基础上加价21%。生猪过去没有实行超购加价政策,目前合同定购执行国家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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