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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预购定金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1:50: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545页(491字)

商业部门向农业生产者定购农产品时预付的货款。

农产品预购须由商业部门同农业生产者签订合同,预先支付定金。通常合同规定:收购者在农作物播种前,预付一定数量的定金给农业生产者,农业生产者在收获以后按照预购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交售时间等,把产品交售给收购者,并同时归还预购定金。我国实行预购的农产品,主要是投资大、技术性强、商品率高、收购量大的经济作物。1951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实行棉花预购,其后一些地区陆续推广到粮食、油脂、茶叶、蚕茧、烤烟、苎麻、生毛、中药材等二十多种农产品。这对于加强农产品生产和购销的计划性、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扶持农业生产等起了积极的作用。80年初,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经济实力迅速增长,因此,一段时期曾减少了农产品预购定金的发放。1985年实行农产品合同定购后,为了保证国家合同定购任务的落实,一些地区又恢复了预购定金发放制度。目前农产品预购定金的来源是商业企业向银行借款,利息由发放预购定金的商业企业负担,这有助于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和交售农产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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